福斯特: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30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号文同意,公司30.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合计配售“福22转债”18,752,690张(人民币1,875,269,000.00元),占发行总量的61.89%。
二、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福斯特集团累计减持“福22转债”3,03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福斯特集团累计减持“福22转债”3,03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转让后,福斯特集团持有“福22转债”8,615,41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8.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
债券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减持“福22转债”3,03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转让后,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持有“福22转债”9,662,69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1.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8日期间,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减持“福22转债”3,03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转让后,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持有“福22转债”6,632,69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1.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减持“福22转债”3,03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转让后,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持有“福22转债”3,602,69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1.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到10%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1)。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接到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的通知,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2日,合计减持“福22转债”3,602,690张。本次减持后,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合计持有“福22转债”0张,占发行总量的0%。
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持有人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减持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
福斯特集团 | 3,585,410 | 11.83 | 3,585,410 | 11.83 | 0 | 0 |
林建华 | 17,280 | 0.06 | 17,280 | 0.06 | 0 | 0 |
合计 | 3,602,690 | 11.89 | 3,602,690 | 11.89 | 0 | 0 |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