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490人) | 1,240.00 | 92.54% | 3.36% | |
预留部分 | 100.00 | 7.46% | 0.27% | |
合计 | 1,340.00 | 100.00% | 3.6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及胡咏梅女士的兄弟姐妹夏国栋先生、胡沁华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该2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权益总量为15.00万份,占激励总量的1.12%,公司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2位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相匹配的。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激励计划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及胡咏梅女士的兄弟姐妹夏国栋先生、胡沁华女士授予股票期权,夏国栋先生、胡沁华女士的获授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 |
(万份) | 比例 | 额的比例 | ||
夏国栋 | 作为公司采购部总监承担着面料辅料的采购、开发、渠道拓展等重要工作。 | 10.00 | 0.75% | 0.03% |
胡沁华 | 作为公司直营地区经理负责指导产品和服务的实际销售通过确定销售领域、配额、目标来协调销售工作,达成销售目标。 | 5.00 | 0.37% | 0.01% |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夏国栋先生、胡沁华女士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且该2名激励对象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