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相结合,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及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上述有关考核工作、考核数据、考核结果。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和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含本数);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含本数)。 |
注:①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但剔除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③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1、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含本数),则公司层面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100%。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90%(含本数)、但低于100%,则公司层面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50%。
3、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9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员工采用年度PBC绩效管理方法进行目标考核,激励对象当年PBC考
核目标为个人达标目标。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至少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90%(含本数)),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当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B级及以上,系数为100%;当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C,系数为50%;当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D,系数为0%。
激励对象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行权的权益数量,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考核年度为2023年至2024年,每年度考核一次,一共两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三)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草案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草案执行。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