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计划”)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OA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计划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结合本次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任一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计划的公示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