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任一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5、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的权益,公司不再向上述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17.20万份,行权价格为11.04元/份。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