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09  歌力思(6038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泰然立

城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5,570,1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胡咏梅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569,91499.99992000.0001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569,91499.99992000.0001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夏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569,91499.9999
3.02选举刘树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569,91499.9999
3.03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569,91499.9999
3.04选举王笃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569,91499.9999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李鹏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5,569,91499.9999
4.02选举杜岩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205,569,91499.9999
董事
4.03选举周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5,569,91499.9999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选举涂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5,569,91499.9999
5.02选举丁天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5,569,91499.9999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2,60099.12282000.877200.0000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2,60099.12282000.877200.0000
3.01选举夏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2,60099.1228
3.02选举刘树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2,60099.1228
3.03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22,60099.1228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王笃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2,60099.1228
4.1选举李鹏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2,60099.1228
4.2选举杜岩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2,60099.1228
4.3选举周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2,60099.122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第1、3、4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嘉欣、帅丽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力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