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招商证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 豪能股份 |
保荐代表人 | 李莎 | 联系电话 | 0755-8294 3666 |
保荐代表人 | 贾音 | 联系电话 | 0755-8294 3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2年12月23日,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豪能股份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豪能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日常督导
2023年度招商证券对豪能股份的日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督导事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招商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 招商证券已与豪能股份签订保荐协议,协议中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序号 | 督导事项 | 实施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豪能股份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豪能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
5 |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豪能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督导豪能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督导豪能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督导豪能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信息披露制度,具体详见本报告“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对豪能股份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具体详见本报告“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对豪能股份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具体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二)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4日对豪能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实地查看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运行情况、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以及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2023年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在豪能股份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豪能股份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