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信永中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
| 专项鉴证报告 |
索引
| 索引 | 页码 |
| 专项鉴证报告 | 1-2 |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 1-3 |
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26CDAA1B0779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公司”)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豪能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豪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XYZH/2026CDAA1B0779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豪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能股份公司截至2026年6月22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本鉴证报告仅供豪能股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鉴证报告(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6月22日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成都
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6年6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前期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8号)的同意,本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1,800.00万张,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过程中,本公司应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10,523,859.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9,476,140.32元(人民币壹拾柒亿捌仟玖佰肆拾柒万陆仟壹佰肆拾元叁角贰分)。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6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的XYZH/2026CDAA1B0767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 1 | 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 | 130,667.21 | 130,000.00 | 重庆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180,667.21 | 180,000.00 |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截至2026年6月22日
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本公司自2025年11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2,568.3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2,568.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 1 | 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项目(二期) | 130,000.00 | 22,568.36 | 22,568.36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52.3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590.57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 |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875.00 | 500.00 | 500.00 |
| 律师费用 | 64.15 | 51.89 | 51.89 |
| 会计师费用 | 61.32 | 14.15 | 14.15 |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 | 23.58 | 23.58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 28.33 | 0.94 | 0.94 |
| 合计 | 1,052.39 | 590.57 | 590.57 |
注:本专项说明中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果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