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献慧 王玉春 乔法杰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