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华泰联合证券关于丰山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30  丰山集团(603810)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丰山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918.6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1.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2022]B0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子公司)、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正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拟延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集资金来源拟投入募集资金明细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68,080.8156,047.4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068.607,549.1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8,978.8714,104.73
合计68,080.8156,047.47-56,047.4721,653.84

注1:“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注2:“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项下部分已发生的采购因暂未到达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而暂未对外支付,后续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付款条件进行支付。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2024年9月2025年12月

注:公司预计上述募投项目试生产开始时间为 2024年 12月,由于试生产调试优化、行政审批验收所需时间尚不确定,拟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2月。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因设备交付(安装)进度及天气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项目建设进展、试生产调试优化、及未来行政审批验收情况,公司预计上述募投项目试生产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最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2月。

为保障延期后的募投项目按期完成,公司将强化项目管理,积极调配人员,加强协调与沟通,加快推进设备安装后续工作,积极推进试生产及调试优化、统筹安排行政审批相关事项,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将“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