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志刚)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志刚)
本人(陈志刚)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志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证,1972年6月出生,民建会党派,会计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所长,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现任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品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陈志刚 | 4 | 4 | 0 | 0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陈志刚 | 2 | 1 | 1 |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会议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陈志刚 | 3 | 3 | 0 | 0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或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陈志刚 | 1 | 1 | 0 | 0 |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有关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公司业绩交流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对会议审议事项表决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
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议案提出、审议和表决等相关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会议的决议及审议事项均合法、有效,本人未对董事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湖南生命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对2023年度经营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工作中,能及时按照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经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薪酬方案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一)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期间,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职责,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志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