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广州二〇二三年八月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原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1.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2. 在股东大会进行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当以维护股东合法利益、确保股东
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 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准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4. 任何人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5.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
1、 现场股东大会
会议日期、时间:2023年8月3日15:00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集人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议程及安排:
1. 股东/委托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2. 主持人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宣布股东大会召开。
3.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并发放表决票。
4. 主持人逐项宣读,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序号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5.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6. 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投票表决。
7. 会议服务人员收集每项议案的表决票,计票人及监票人计票、监票。
8. 监票人代表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9. 主持人宣读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10. 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1.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与会人员签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2.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五、 会议其他事项
1.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2. 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3.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4. 表决票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5. 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6. 公司董事会聘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出资350万元,持股35%。合资公司成立后拟向公司租赁部分厂房作为注册和生产经营地,预计租赁面积不超过500㎡,租赁期为3年,预计租金总额为77.08万元,具体以后续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原尚股份优质运营场景和落实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原尚股份拟与控股股东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投资”)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锋源新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源新创”)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公司拟从事氢燃料电堆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原尚股份将以货币方式出资350万元,认缴合资公司35%股权;原尚投资将以货币方式出资300万元,认缴合资公司30%股权;锋源新创将以货币方式出资350万元,认缴合资公司35%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拟向原尚股份租赁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道东众路25号的部分厂房作为注册和生产经营地,预计租赁面积不超过500㎡,租赁期为3年,预计租金总额为77.08万元,具体以后续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参与本次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及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余军先生、余丰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投资方: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5183324X法定代表人:余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93号2706房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其他投资方:锋源新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928H26法定代表人:王海峰注册资本:1,117.4696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1幢四层412房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以下基本信息均为拟定信息,具
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
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道东众路25号。
(三)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原尚股份 | 350.00 | 35.00% | 货币 |
2 | 原尚投资 | 300.00 | 30.00% | 货币 |
3 | 锋源新创 | 350.00 | 35.0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五)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资公司股东会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原尚股份提名后,依法履行股东会决议程序后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由锋源新创推荐,执行董事依法履行聘任程序后产生。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
责,按照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主要由各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原尚股份与关联方原尚投资的出资价格相同,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公允、合理;合资公司拟向原尚股份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价格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锋源新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出资金额、股权比例等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股东各方的出资金额和占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原尚股份 | 350.00 | 35.00% | 货币 |
2 | 原尚投资 | 300.00 | 30.00% | 货币 |
3 | 锋源新创 | 350.00 | 35.0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股东根据合资公司资金使用需要,按认缴出资比例同期进行出资,股东各方应在公司设立之日起20年内缴清各自认缴的全部出资额。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及时向公司补缴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三)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除三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出资款的,在延迟支付期间,应按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计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在逾期违约金基础上要求违约方按其认缴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额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股东各方均有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股东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四)生效条件
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成立,并经甲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原尚投资及其他投资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是从事氢燃料电堆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氢燃料电池汽车具有环保性能佳、转化效率高等优势,是未来汽车工业可持续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为充分发挥原尚股份优质运营场景和落实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锋源新创以在氢燃料电池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基础,引入控股股东原尚投资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氢燃料电堆产业化有助于原尚股份加快传统燃油车更替,减轻燃油车辆尾气排放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八、风险分析
(一)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设立尚需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合资公司的设立存在不确定性。
(二)广东原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此合资公司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迭代、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合资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及合资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合资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以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议案二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孔朝、王志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5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06,280,000股变更为106,2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6,280,000元变更为106,225,000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减少事项,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280,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225,000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28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280,00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225,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225,000股。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