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广州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原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1.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2. 在股东大会进行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当以维护股东合法利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 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准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4. 任何人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5.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
1、 现场股东大会
会议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1日15:00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集人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议程及安排:
1. 股东/委托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2. 主持人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宣布股东大会召开。
3.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并发放表决票。
4. 主持人逐项宣读,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序号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 |
2 | 《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3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4 |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
5.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 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投票表决。
7. 会议服务人员收集每项议案的表决票,计票人及监票人计票、监票。
8. 监票人代表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9. 主持人宣读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10. 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1.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与会人员签署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2.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五、 会议其他事项
1.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2. 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3.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4. 表决票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5. 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6. 公司董事会聘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实施)的最新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议案二 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1 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统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宏斌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日,公司对26名激励对象按7.95元/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2022年7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功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0、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2、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3、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一共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1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6人。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人。2022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6、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0万股,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280,000股变更为106,225,000股,注册资本由106,280,000元变更为106,225,000元。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7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21日届满。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3.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9%。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4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18、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同意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结合公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与之相匹配,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0,000 股。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7元/股。
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又因权益分派需调整回购价格,即最终回购价格为权益分派调整后的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3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0元/股,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828.0419万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类别 | 目前股本结构注1 | 前次已公告待变更登记注2 | 本次变动 | 两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283000 | -150,000 | -1,060,000 | 15,073,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942,000 | - | - | 89,942,000 |
合计 | 106,225,000 | -150,000 | -1,060,000 | 105,015,000 |
注1:目前股本结构指截至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
注2: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及《原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5)。截至目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的通知债权人的期限尚未届满。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之配套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废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上述激励计划。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原尚股份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原尚股份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计划暨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计划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议案三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使公司股份总数由106,225,000股减少至106,075,000股。上述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使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减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将分别减少1,060,000股和1,060,000元。股份总数将由106,075,000股减少至105,015,000股,注册资本由106,075,000元减少至105,015,00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注1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75,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15,000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075,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075,00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5,015,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5,015,000股。 |
注1:原《公司章程》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在前次修订基础上予以修订,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议案四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李运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李运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李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000股(含回购待注销的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225,000股的0.2071%;其中,李运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0股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中。李运先生辞职后的股份变动管理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限售和减持的规定。李运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五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原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李运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非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李运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李运先生离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李运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履职尽责,在推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及战略规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及董事会对李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莫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
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截止目前,莫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41%;其中,莫慧先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公司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
莫慧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莫慧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由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莫慧先生简历
莫慧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22年2月,分别就职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运输服务分公司和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2022年3月加入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原尚金音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荟昌行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和董事及荟昌行(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