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先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情形。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胡先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己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所提名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的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用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本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用吴小辉先生担任总经理,聘用曹振明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关于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用储根法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聘用陈明洋先生、李凡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用施秀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惠芳
张治栋
陈亮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