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建设”)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祥源建设提供合计最高额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凤台博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新增贷款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祥源建设提供新增贷款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具体内容请分别参阅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和《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
近日,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隍庙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祥源建设在徽商银行发生的综合授信协议、信用证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等提供最高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合肥当涂路支行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祥源建设在九江银行发生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等提供最高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公司合计新增为全资子公司祥源建设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连带担保,目前累计向全资子公司祥源建设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翡丽城时代广场商业综合楼A-2202室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李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4月17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古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水电安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设计、室内外装潢及设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378.91万元,负债总额113,796.88万元,净资产17,582.0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108.91万元,净利润3,447.6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徽商银行2,000万元最高额连带担保
协议主体:保证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隍庙支行(乙方)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贰仟万元整 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主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任一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立即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九江银行3,000万元最高额连带担保
协议主体:保证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当涂路支行(乙方)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保证责任的发生: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3)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6)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分别参阅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60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65%。上述担保总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