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融资类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融资类担保额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额度调出子公司名称: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建筑”,原名“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额度调入子公司名称: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乾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耀建设”)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交建建筑未使用的1,0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调至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乾耀建设。调剂后,交建建设新增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6,030万元; 乾耀建设新增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前,公司尚未有为乾耀建设提供的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内,将全资子公司交
建建设未使用的1,0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调至其全资子公司乾耀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保理及融资租赁等其他债务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请分别参阅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和《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整体经营需要,本次将全资子公司交建建设未使用的1,0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调至其全资子公司乾耀建设。
因此,本次担保额度调剂系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内,且符合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的情形,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乾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8MAD0H2NU0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高安街道白象绿洲商业街公建5号楼5楼主要经营场所:芜湖市法定代表人:牛江注册资本:4,000万元成立日期:2023-10-1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情况: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乾耀建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54,90.71万元,总负债54,64.34万元,净资产26.37万元,2024年1-6月收入37,45.5万元,净利润-0.6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保证人: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甲方)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在本合同项下之主债权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者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保理及融资租赁等其他债务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请分别参阅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和《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68亿元(全部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0.94%。上述担保主要系公司因PPP项目投资或短期借款分别为控股子公司宿松县振兴基础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祥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界首市齐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