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董事会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7日,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983.52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
审议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