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红庙岭第二轮渗沥液特许经营项目的顺利实施,缓解资金压力,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3,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2024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长期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授信期限、授信方式均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为便于办理融资相关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选择授信银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开具保函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