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4日下午4: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路荣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本次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4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责、权、利的平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