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内部审计制度》(2024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且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15,603,866.33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由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该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