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承销费人民币5,000,000.00元(含税)及保荐费人民币900,000.00元(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54,1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4月9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公司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6,792,452.83元(不含税),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99.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14,148.13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FZA102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有关制度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次注销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591903762910707 | 验资 | 2020年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 35050189640700001120 |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 | 本次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 117200100100234181 |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本次注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351008050018010090779 |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 本次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 1402026129601122546 | 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