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18  海峡环保(603817)公司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郑云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婷女士、林锋女士、魏忠庆先生、江河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产品持有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的12个月内)。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