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拟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金额为准。
(二)发行时间、方式与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可选择1个月、3个月、6个月及9个月等发行期限);在超短期融资券获批后,计划在核准2年注册有效期内滚动发行。
(三)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由本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
结合公司信用评级状况和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六)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便于顺利开展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负责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具体注册方式和发行方案,以及修订与调整发行方案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资金用途等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事宜;
(三)签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中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四)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