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关于子公司签署《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9  海峡环保(603817)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1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纳入特许经营范围的投资金额为11,437.22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2024年12月4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合体中标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披露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燕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

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中标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2025年1月24日,联合体在福建省三明市依法设立项目公司福建三明海环环境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燕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联合体参与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投标并于项目中标后按64%、35%、1%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二、 合同背景和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背景情况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实施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并授权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近日,公司收到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明海环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双方签署完毕的《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文本。

(二) 合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乙方:福建三明海环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三、 合同主要条款

(一) 合同名称:《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二) 项目投资总金额:11,437.22万元。

(三) 特许经营期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到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建设期根据设计文件初排工期及政府方要求的时间确定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到项目开始运营日前一日止。运营期自本项目开始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本项目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和二期一阶段扩建工程分别单独计算运营期,均为28年。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缩短)。

(四) 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

(五) 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六) 特许经营权

1.乙方拥有根据本协议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维修的权利。

2.甲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及服务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对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本协议另有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可终止的情况、乙方违约政府介入的情况、污水供应量超出设计处理规模的情况等)外,甲方承诺不擅自收回特许经营权、不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人。

(七) 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协议确定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0.678元/m

(包括建设单价及运营单价)、二期一阶段扩建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2.295元/m

(包括建设单价及运营单价)。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各期工程处理的水量和本协议确定的各期工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以及绩效评价结果计算。

(八) 污水处理服务费调整

1.初始调价机制

本项目在竣工决算后进行初始调价,初始调价规则为:由于特许经营者或乙方原因导致最终决算的建设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投资的风险由乙方,不进行初始调价;若最终决算的建设投资小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投资,进行初始调价。

2.一般调价机制

本项目设置一般调价机制,主要为了补偿物价因素造成的影响。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根据通货膨胀情况(三明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年CPI数值)调整,每三年核算调整一次且单价调整幅度累计在5%以上的,并经甲方初步复核后,乙方方可提出调价申请。

3.特殊调价机制

当发生本协议约定的特殊调价事件造成建设投资变化的或造成者污水处理总成本变化的,提高或降低累计超过5%时,按实际增加或减少的单位建设投资成本或单位运行成本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具体调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的调价机制

在本项目建设期申请和获得的任何中央、地方的扶持补助、奖补资金、贴息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投资支持(如有),将直接用于核减建设投资总额。对于因政府投资支持而核减的建设投资部分,将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中相应核减投资成本。在此过程中,以甲方书面为准,确认政府投资支持具体核减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或二期一阶段扩建工程的投资成本。

5.其他调价情形

考虑到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长、合作边界复杂等实际情况,可能存在部分前期未约定或需调整约定的事项。此类情况需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须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程序,并以书面方式报沙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最终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实施。

(九) 股权转让的限制

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进入开始运营日之日止,原则上特许经营者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转让等变更。

锁定期内,如果发生以下特殊情形,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经沙县区人民政府正式书面同意的,可以允许发生股权变更:

(1)项目融资方为实现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权利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

(2)经甲方同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等再融资活动,由此而导致股权变更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报经沙县区人民政府正式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形。

锁定期满后,在符合股权转让的条件的前提下,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经沙县区人民政府正式书面同意,则任意一方股东可以依法

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十) 争议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项目协调委员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则应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将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