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58号───────────────
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关于经营情况。(1)请按照境内和境外业务开展情况分别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变化趋势;(2)补充说明2018年并购Ekornes后该境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未来是否存在减持Ekornes股权或其他安排以应对并购形成的大额债务问题;(3)结合上述情况在募集说明书按照境内和境外情况补充完善相关经营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募投项目。请发行人结合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一
期项目和公司境内其他主要生产工厂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及效益实现情况,公司门店主要城市分布及相关地域对软体家具的市场需求情况,软体家具的市场空间和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生产产品与一期的区别与联系,新增产能规模是否合理,预计效益是否谨慎,并补充完善募投项目相关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8月08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