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11号院南彩工业园区内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6,988.94平方米。出租事项将按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同意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日止。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