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500号文同意注册,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美家居”、“发行人”或“公司”) 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1月3日),发行底价为4.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17,016,409股,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0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117,016,409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 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4.66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5,296,465.94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80,000.00万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3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8月4日,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1月2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2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06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止2023年11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7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3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5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5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6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
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 新增投资者名称 |
1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 |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 | UBS AG |
7 | 珠海嘉文言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 | 董卫国 |
9 | 刘福娟 |
10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 |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12 | 魏巍 |
13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T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8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8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38 | 3,000 | 是 | 是 |
2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4.90 | 5,000 | 是 | 是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3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势轮动资产管理产品 | 4.63 | 2,501 | 是 | 是 |
4.52 | 2,502 | ||||
4.42 | 2,503 | ||||
4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 | 4.91 | 4,000 | 是 | 是 |
5 | 刘福娟 | 4.45 | 2,500 | 是 | 是 |
6 | 珠海嘉文言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 | 3,000 | 是 | 是 |
7 | 董卫国 | 4.73 | 2,500 | 是 | 是 |
4.37 | 2,503 | ||||
8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9 | 2,500 | 不适用 | 是 |
4.69 | 3,300 | ||||
9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8 | 2,500 | 是 | 是 |
10 | 轻盐智选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59 | 2,535 | 是 | 是 |
11 | UBS AG | 4.81 | 5,400 | 不适用 | 是 |
4.38 | 6,400 | ||||
1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8 | 3,100 | 不适用 | 是 |
13 | 魏巍 | 5.01 | 5,000 | 是 | 是 |
4.61 | 8,000 | ||||
4.41 | 10,000 | ||||
1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6 | 6,250 | 是 | 是 |
4.56 | 7,900 | ||||
4.42 | 9,000 | ||||
1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68 | 2,500 | 是 | 是 |
1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8 | 6,980 | 不适用 | 是 |
4.66 | 12,980 | ||||
1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9 | 3,100 | 不适用 | 是 |
4.83 | 9,404 | ||||
4.65 | 16,131 | ||||
18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65 | 6,687 | 不适用 | 是 |
4.55 | 6,577 |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1名,发行价格为4.66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17,016,4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45,296,465.94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魏巍 | 10,729,613 | 49,999,996.58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80,257 | 94,039,997.62 |
3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 | 8,583,690 | 39,999,995.40 |
4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10,729,613 | 49,999,996.58 |
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81,545 | 32,999,999.70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854,077 | 129,799,998.82 |
7 | UBS AG | 11,587,982 | 53,999,996.12 |
8 | 董卫国 | 5,364,806 | 24,999,995.96 |
9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64,806 | 24,999,995.96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364,806 | 24,999,995.96 |
1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75,214 | 19,456,497.24 |
合计 | 117,016,409 | 545,296,465.94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
1 | 魏巍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3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4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7 | UBS AG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8 | 董卫国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9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1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曲美家居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3、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魏巍、董卫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成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成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以其管理的“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成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5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545,296,465.94元,发行股数为117,016,409股。截至2024年1月10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545,296,465.94元。
2024年1月1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
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2024年1月15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019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月10日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45,296,465.94元。2024年1月15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021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016,40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45,296,465.9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700,713.82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595,752.1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17,016,40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15,579,343.12元,变更后的注册股本为人民币702,098,455.00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02,098,455.00元。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该事项已于2023年8月7日公告。
2023年11月2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3年11月21日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 天
保荐代表人:
陈奕彤 张芸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