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公司B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8,852,00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352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赵瑞宾先生、董事赵瑞杰先生、吴娜
妮女士、谢文斌先生、饶水源先生,独立董事何法涧先生、刘松先生、吴桐女士、陈燕生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8,766,103 | 99.9333 | 85,900 | 0.0667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包诗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