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江苏常州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2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8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2:50-13: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股东发言;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9、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0、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3个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陈猛先生、陈睿先生、林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猛 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瑞士维多利亚管理学院MBA,1995年至2014年任常州工商局戚墅堰分局副科长,2014年至2021年任神力股份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现任神力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之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睿 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常州工学院,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8年先后任职于常州市戚墅堰区计量所、神力电机厂,1998年至2012年历任神力有限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现任神力股份副董事长、神力贸易监事,兼任中科龙城董事、中科云海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之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林举 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林举先生于2006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业务总部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职于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神力股份董事。
林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李秀丽女士、王建先生、陶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亦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秀丽 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博士、教授。2019年至今在江苏理工学院任教,曾任职于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财务处长,北京比酷天地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秀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建 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常州联合律师事务所、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江苏欣博律师事务所,现任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王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陶国良 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二级教授。1982年至今在常州大学任教,曾任职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大学科技处处长,产学研处处长,常州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现任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省风电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分会常务理事。
陶国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张春娟女士、姚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春娟 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9年任常州神力电机有限公司计划员,2009年至2014年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神力股份监事会主席兼采购部经理。张春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姚猛 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常州工学院,大专学历,现任神力股份监事兼市场开发部经理。
姚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00股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