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1]第40号),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对安置残疾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在限额内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累计收到所属期为2023年8月的增值税70%部分退税款56.61万元,所属期为2023年8-9月的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款293.11万元,合计349.72万元。根据相关披露规则,上述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金额超过1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退税均与收益相关,公司已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款项进行会计处理。上述退税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