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沈健先生《关于提议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2、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专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践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并加强投资者交流,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3、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28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数量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按最高回购价36.289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275,565-413,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6%-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沈健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沈健先生在回购期间除《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中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沈健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提议制订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并提请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