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于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6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增持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34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增持金额为682.02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沈健,董事兼副总经理王艳涛,董事兼副总经理章金富,董事杨罡,监事傅俊红,监事丁小红,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
2、本次增持计划前,沈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28,599,175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03%。王艳涛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273,86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章金富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356,833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傅俊红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58,12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吴逸敏未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计划于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6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3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序号 | 姓名 | 拟增持金额 | 已完成增持金额 | 增持数量 |
1 | 沈健 | 500-1000万元 | 506.22万元 | 245500股 |
2 | 王艳涛 | 50-100万元 | 55.59万元 | 27000股 |
3 | 章金富 | 25-50万元 | 27.38万元 | 16700股 |
4 | 杨罡 | 10-20万元 | 10.56万元 | 5200股 |
5 | 傅俊红 | 25-50万元 | 25.03万元 | 13200股 |
6 | 丁小红 | 30-60万元 | 32.06万元 | 20000股 |
7 | 吴逸敏 | 25-50万元 | 25.18万元 | 15500股 |
合计 | 665-1330万元 | 682.02万元 | 343100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82.02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