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1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总发行规模为18,50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7,290万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3105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到位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