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健作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