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资料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核,我们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LPR),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蒋平平冀星夏江华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