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9 月22 日,并同意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11 元/份向3 名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16.0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二)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 年9 月22 日,该授予日 为交易日,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的12 个月
内确定,且不属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2026 年9 月22 日,并同意以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11 元/份向3 名核心骨干人 员授予16.00 万份股票期权。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