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的核查意见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1人因个人原因,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第(七)项”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对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2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本次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2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