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关于回复《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更新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合花”)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收到上述意见落实函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意见落实函中的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意见落实函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及附件。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复<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等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