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合花”)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宣勇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波动等因素,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0,437.44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145.50万元,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亦作相应调整。该调整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陈立荣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对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修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