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合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立荣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5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大江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代
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立荣、陈卫忠、王迪明、陈鹏飞、陈燕南、高建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