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合花”)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3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宣勇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与认购对象资金情况,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本次向实际控制人陈立荣先生拟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为5,336,200股,募集资金规模为50,000,1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金需求,公司拟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陈立荣先生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对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中的部分表述进行修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有效、持续、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12月27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