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28  百合花(603823)公司公告

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作为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就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分别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于2023年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5号,以下简称“同意注册批复”),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有效、持续、顺利推进,发行人分别于2024年

日、2024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12月27日)、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

月27日)。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发行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纪荣涛付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