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华扬联众(603825)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4,420,9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7.27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4、 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关于补选冯康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94,402,13399.98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关于补选冯康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1,11290.601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漾、樊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