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录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 非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会议现场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 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三、 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在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
四、 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股东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五、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 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将在保密的基础上尽量说明。
七、 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 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 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大会开始后将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监事代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 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10点00分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五、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冯康洁女士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至2023年11月20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2. 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 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4. 大会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5. 股东或其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提案:
6. 非累计投票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股东发言和提问;
8. 股东或其代理人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9. 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10. 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1. 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2.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 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14. 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15.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2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