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4-07-11  华扬联众(603825)公司公告

复的独立意见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2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其中问题一之(1)(2)“(1)海富信息成立至今股权沿革、核心人员和主要经营业务,海富信息与北京星驰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2)结合海富信息的实缴资本、人员及经营情况说明其向公司付款的最终资金来源,北京星驰邦委托其付款而不直接向公司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能识别、披露的交易安排;请独立董事对问题(1)

(2)发表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工作函》所涉及的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所收集的资料、结合日常工作中所了解的公司情况以及和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问题(1)、(2),我们查询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富信息、北京星驰邦及相关关联企业的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员、地址等重叠情况;查阅了年审会计师与北京星驰邦、海富信息相关负责人的现场访谈资料和录音视频;查阅了公司三年来与海富信息、北京星驰邦的账簿记录;查阅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历次股权质押前后公司账户大额资金流水明细;查阅并检查了公司与北京星驰邦相关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其他大额商业往来及其相应的合同、付款流程等;了解了北京星驰邦委托海富信息付款而不直接向公司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了海富信息在和北京星驰邦从事业务往来时,实缴资本对业务开展的影响程度;了解了北京星驰邦对该影响程度的认可情况;我们4月下旬在公司现场审阅复核上述底稿资料原件,并对关注到的未尽事宜再次进行补充询问,

督促年审会计师对北京星驰邦、海富信息作进一步背景调查,对退回款项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补充相关证据。经执行上述工作程序,我们未发现海富信息与北京星驰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存在除前述披露以外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我们无法通过上述程序获取海富信息向公司付款的最终资金来源,我们通过公司及会计师与交易各方的相关访谈内容了解了北京星驰邦委托其付款而不直接向公司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未发现存在未能识别、披露的交易安排。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子君、朱晓东、严力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