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扬: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查股网  2026-09-09  ST华扬(603825)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三、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议案2:《关于新增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会议现场向会议秘书处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三、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在表决开始后出席会议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

四、股东出席会议,依法享有股东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可进行会议发言。

六、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将在保密的基础上尽量说明。

七、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股东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开始后将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十、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14点30分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

至2026年9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3栋房产917室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房殿峰先生,董事长无法现场主持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至2026年9月8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须知;

4.会议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5.股东或其代理人逐项审议以下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议案2:《关于新增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股东发言和提问;

7.股东或其代理人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8.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9.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0.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1.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12.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13.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

关联交易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融资业务稳定接续,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申请继续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预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并向其支付担保费。同步,公司为湘江集团就上述预计担保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现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前期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湘江集团累计为公司提供总额20亿元可循环融资担保额度,原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指担保协议的签署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现已到期。

为持续保障公司资金链稳定、满足日常经营及债务周转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湘江集团申请继续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预计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并向其支付担保费。同步,公司为湘江集团就上述预计担保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续期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指担保协议的签署时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反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每次反担保实际发生时须对外及时披露。

本次担保业务执行年担保费率0.5%;本次议案审议前已签署生效的存量担保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费率执行(其中前期10亿元存量担保年担保费率为1%,新增10亿元存量担保年担保费率为0.5%)。担保费计算方式为:担保余额×实际担保天数/360×0.5%,实际担保天数自融资资金到达公司账户当日起计算,担保费按季度支付,公司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含)前支付担保费。鉴于湘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湘江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等额反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第13栋34-36层

法定代表人:张利刚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3UJ37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

经营期限:2016-04-19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持有92.8%股权,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7.2%股权。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湘江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的股权结构图:

4、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湘江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4,696,535.6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929,933.2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66,602.30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95,572.3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008.18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湘江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15,053,292.3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143,278.7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10,013.58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5,090.5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31.97万元。截至目前,关联交易对象湘江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反担保的范围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主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约定,甲方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所支出的所有款项及费用。

2、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二)反担保期间乙方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的保证期间及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3年内。

(三)乙方支付担保费并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费按担保余额及实际担保天数计算,即担保余额*实际担保天数/360*0.5%=担保费。实际担保天数自被担保债务资金到达债务人账户之日起算,担保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季度末月20日(含)前支付担保费。

甲方为乙方借款提供有偿担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向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费率系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议案2

关于新增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国资委”)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江新区管委会”)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长沙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湘江集团92.8%股权无偿划转至湘江新区管委会。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湘江新区管委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湘江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关联方发生新增。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公司”)拟与新增关联方发生部分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原预计金额2025年7月-2026年7月已发生金额2026年8月-2027年6月预计新增金额增加原因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等服务湘江新区管委会及其控制的公司0.006.8455.62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新增关联方
向关联方提供物业、城市运维等服务湘江新区管委会及其控制的公司0.0017,532.0517,797.71

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

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067800358XG类型:党政机关负责人:邹特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邮政编码:41020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湘江新区管委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无失信记录、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接受劳务服务或提供物业、城市运维等服务。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而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采用市场化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主要是基于各自客户的运营服务需求,优先考虑合作对方的服务能力进行合作,合作内容以城市运营服务为主。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各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的程序做了规定,已有必要的措施和程序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