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彩科技:关于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坤彩科技(603826)公司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基本情况: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及《关于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2023-020),公司股东谢良与尤素芳分别计划于2023年5月4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3年8月18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其中,公司股东谢良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77,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8,466万元(不包含交易成本);公司股东尤素芳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6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014万元(不包含交易成本)。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谢良与尤素芳《关于增持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谢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秉昆先生之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谢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谢良15,954,5453.41
谢秉昆229,083,33848.95
邓巧蓉15,954,5453.41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榕坤投资(福建)有限公司19,352,7454.14
合计280,345,17359.9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主体:尤素芳,公司创始股东之一

在本次增持计划前,尤素芳持有公司股份19,0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7%。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股东谢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累计公司股份1,677,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8,466万元(不包含交易成本)。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谢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前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谢良15,954,5453.4117,632,1093.77
谢秉昆229,083,33848.95229,083,33848.95
邓巧蓉15,954,5453.4115,954,5453.41
榕坤投资(福建)有限公司19,352,7454.1419,352,7454.14
合计280,345,17359.90282,022,73760.26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股东尤素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6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014万元(不包含交易成本)。尤素芳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增持前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尤素芳19,067,3004.0720,037,1304.28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谢良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相关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