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利达: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柯利达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签署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柯利达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作为柯利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需完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原保荐机构未履行完毕的持续督导责任。兴业证券就柯利达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27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累计投资数额 | 工程进度(%)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 | 建筑幕墙投资项目 | 11,860.15 | 45.12 | 14,426.65 |
2 | 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 | 4,460.60 | 100.00 | 0 |
3 |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329.35 | 100.00 | 0 |
4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 1.710.68 | 87.45 | 245.42 |
5 |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4,742.20 | 100.00 | 0 |
合 计 | 33,102.98 | 14,672.07 |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2023年2月28日,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6,369.4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利息和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净额1,697.33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11.55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1.616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6,3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提前归还补流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一)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归还。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涵 万 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