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鲁崇明先生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高管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3、鲁崇明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鲁崇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锋先生、何利民先生、孙振华先生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具备公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何利民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办法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何利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黄 鹏 万解秋 戚爱华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