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5-01  洛凯股份(603829)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正在履 行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迟元行、苏天萌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4 月22 日至2026 年4 月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迟元行、李梦瑶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查看募投项目进展;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8、检查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洛凯股份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 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公司 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支持文件,并与 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等资料, 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 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占用等违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 查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等资料, 并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抽查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 重大销售采购合同,并与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从公开信 息查阅了行业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 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若存在募投项 目延期或变更事项,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5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 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 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5 年度,洛凯股份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 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五元行苏萌

迟元行

苏天萌


附件:公告原文